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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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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弹城博物馆 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公众服务制度

• Section: Notice • Published: 2024-05-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四川两弹城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咨询公益服务工作,传承弘扬“两弹一星”精神,保护各类两弹军工史料、红色文物及近现代相关藏品资源,明确服务标准、工作流程与权责边界,保障藏品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提升本馆社会公共服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及行业藏品保护管理相关规范,结合本馆馆藏特色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合法持有且与两弹一星、国防军工、三线建设、两弹城发展相关的文物、史料、实物藏品、文献资料、老旧设备物件等,委托本馆开展代为保管、真伪与价值鉴定、日常养护、病害修复及专业咨询的全部服务工作,涵盖服务申请、审核、实施、归档、追责全流程。

第三条 服务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所有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接收、保管、鉴定非法来源、权属不明、违禁违规藏品。

2.公益便民原则。立足公共文化服务职能,面向公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公益性为主藏品服务,仅按规定收取合理成本费用,杜绝违规盈利、变相收费等行为。

3.权属不变原则。委托人委托本馆服务的所有藏品,所有权、处置权、归属权始终归委托人所有,不因托管、养护、修复、咨询服务发生权属转移。

4.专业审慎原则。所有藏品服务工作由本馆具备从业资质的专业工作人员或特聘行业专家实施,坚守客观公正、保护优先、科学规范的工作准则,严控服务风险。

5.保密安全原则。严格保护委托人个人信息、藏品信息及相关涉密史料内容,杜绝信息泄露、藏品损毁、遗失、滥用等问题。

第四条 服务对象与藏品范围

本制度服务对象为社会各界合法持有相关藏品的自然人、法人及社会组织。可受理服务的藏品范围主要包括:两弹一星相关实物遗存、三线建设军工物件、两弹城历史文献、档案资料、历史老照片、老旧仪器设备、纪念藏品、红色军工史料及其他近现代具有史料价值、纪念价值、研究价值的相关物件。涉密军工藏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审核受理。

第二章 藏品代为保管服务

第五条 代管申请与审核

1.委托人需向本馆提交书面托管申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藏品合法来源说明、藏品基本信息清单(名称、年代、材质、数量、完好程度、特征等详细内容),承诺藏品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2.本馆藏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及藏品实物进行初审,核查藏品合法性、安全性、馆藏适配性,对来源不明、权属不清、违禁违规、不符合馆藏保管条件的藏品,不予受理代管服务。

3.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藏品代为保管服务协议》,明确托管期限、保管标准、双方权责、藏品取回方式、违约责任、费用标准等核心条款,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

第六条 代管藏品管理规范

1.代管藏品实行“单独建档、单独存放、分类管理”模式,与本馆自有馆藏文物分区保管,建立专属代管藏品台账,详细记录藏品信息、托管时间、养护记录、出入库信息,做到一物一档、账物相符、全程可溯。

2.代管藏品统一纳入本馆标准化库房管理,严格执行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尘、防氧化、防紫外线等保护措施,结合纸质、金属、木质、织物、精密仪器等不同藏品材质,制定差异化、专属化保管方案。

3.托管期间,本馆定期对代管藏品开展日常巡查、盘点、基础养护,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状态检查,详实记录藏品状态变化,发现病害、破损、老化等问题,第一时间书面告知委托人。

4.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本馆不得擅自将代管藏品用于展览、出版、研究、出借、复制、商业使用等任何用途。如需用于公益展览、学术研究,需征得委托人书面许可,并标注藏品所有者信息。

第七条 藏品取回与续管

1.托管期满,委托人可凭身份证明及托管协议原件办理藏品取回手续,本馆核对身份信息、查验藏品完整状态,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办结,完成藏品交接。

2.委托人如需延续托管,委托人需在期满前15个工作日提交续管申请,重新签订托管协议。逾期未续管且未取回藏品的,本馆将公示告知,公示仍未处置的,按协议约定及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3.托管期间委托人可随时申请取回藏品,需提前预约并按本馆流程办理藏品出库登记、状态核验等手续。

第三章 藏品鉴定服务

第八条 鉴定服务范围与类型

本馆面向公众提供两弹一星、三线建设、国防军工、两弹城相关藏品的真伪甄别、年代判定、史料价值认定、藏品等级参考、背景史料考证等公益鉴定咨询服务。本馆不开展商业估值、司法鉴证、公正认定等超出法定资质范围的鉴定业务,相关结论仅作公益参考。

第九条 鉴定流程规范

1.委托人提交鉴定申请、藏品实物及相关佐证材料(来源证明、历史记录、原始影像资料等),登记藏品基本信息。

2.本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特聘文博、军工史料专家开展现场鉴定,结合史料记载、时代特征、制作工艺、材质属性进行综合研判。

3.鉴定完成后,出具《藏品鉴定咨询意见书》,明确藏品基本信息、鉴定结论、史料价值说明,仅作为公益参考依据,不具备司法、交易法律效力。

4.对特征模糊、信息缺失、存疑度高、无法精准判定的藏品,不予随意定论,如实告知委托人,并可提供进一步考证建议。

第十条 鉴定工作准则

1.鉴定人员及特聘专家坚持客观、公正、严谨原则,杜绝主观臆断、人情鉴定、虚假鉴定等行为。

2.严格保护鉴定藏品的独特特征、未公开史料信息,严禁私自拍照、录像、传播、泄露藏品信息与独家史料内容。

3.免费提供常规公益鉴定咨询服务,复杂疑难藏品专家会诊可按规定收取合理人工成本费用。

第四章 藏品养护服务

第十一条 养护服务内容

本馆针对公众委托藏品,提供专业化、差异化基础养护服务,主要包括:除尘清洁、防潮除湿、防虫防霉、金属锈蚀预处理、藏品老化加固、存放环境调控、防护装具适配、日常状态监测、病害风险预警等基础保护工作,根据纸质、金属、木质、织物、精密仪器等不同材质制定专属养护方案。

第十二条 养护工作流程

1.藏品入库或接收养护委托后,工作人员首先开展全面状态检测,逐一排查破损、霉变、锈蚀、虫蛀、老化、变形等病害问题,详实记录藏品初始状态,建立藏品养护档案。

2.根据藏品材质、病害情况、破损程度制定针对性养护方案,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规范实施,全程标准化操作,严防藏品二次损伤、二次破坏。

3.常规基础养护免费提供,专项精细化养护、定制化装具配置、深度病害处理等可按成本收取合理费用,收费标准对外公示。

4.养护完成后,记录养护全过程信息,留存前后对比影像资料,归入藏品服务档案,同步告知委托人养护结果及后续管护建议。

第十三条 常态化养护管理

对长期代管藏品实行常态化养护机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藏品状态复查,结合季节气候变化、藏品材质调整养护措施,及时排查并消除藏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保留藏品原始状态、历史痕迹与史料价值。

第五章 藏品修复服务

第十四条 修复服务准则

藏品修复严格遵循最小干预、修旧如旧、可逆可查、保留原貌的核心原则,优先保护藏品历史原貌、历史痕迹与史料信息,杜绝过度修复、破坏性修复、同质化修复,确保修复工作科学、规范、合规。

第十五条 修复审批与实施

1.委托人提出修复书面申请,说明藏品破损情况及修复诉求。

2.本馆专业人员对藏品进行现场勘查检测,全面评估藏品破损程度、修复可行性、修复方案、实施工期及成本费用,形成书面修复方案与评估报告。

3.修复方案经委托人书面确认、本馆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藏品修复服务协议》,明确修复标准、工期、费用、权责、修复效果界定及违约责任。

4.由本馆具备文物修复资质的专业人员或合作资深修复师开展修复工作,全程做好文字、影像记录,建立完整、规范、可溯的藏品修复档案。

5.修复完成后,经馆内验收、委托人确认无误后办结归档,交付藏品。

第十六条 禁止修复情形

存在重大破损、修复风险极高、无法保障修复质量、或修复会破坏藏品原始历史痕迹、史料价值的藏品,本馆不予承接修复服务,如实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并提供专业保护建议。

第六章 藏品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 咨询服务内容

本馆面向公众免费提供全方位藏品相关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两弹一星、三线建设历史背景咨询,藏品收藏、保护、存放、养护常识咨询,藏品真伪甄别、价值认知、史料解读咨询,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咨询,私人藏品日常管护、病害预防、修复建议等公益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 咨询服务方式

本馆设置线下咨询窗口、线上咨询渠道,安排专业工作人员常态化值守接待,耐心解答公众咨询,精准提供专业指导。对复杂问题实行登记对接、专人跟进、限时回复机制,确保咨询服务高效、精准、便民。

第十九条 咨询服务要求

工作人员需坚守专业、耐心、严谨的服务态度,如实解答问题,不随意夸大或贬低藏品价值,不误导公众,对无法即时解答的疑难问题,组织专家研讨后限时反馈。

第七章 收费、档案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收费管理

1.基础咨询、常规鉴定、基础养护、短期简易代管等基础服务为公益免费服务。

2.长期托管、专项精细养护、藏品修复、专家会诊鉴定、定制防护装具配置、全套影像建档等增值服务,按照“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收取合理费用,收费标准对外公示,公开透明、规范合规。

3.所有收费统一纳入本馆财务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藏品保护与服务运维。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

所有委托服务藏品实行“一事一档、一物一档、全程归档”,完整留存申请材料、委托人身份证明、服务协议、鉴定意见书、养护记录、修复方案、施工过程影像、验收单据、咨询记录等全部资料,分类整理、规范归档、永久留存,严格落实档案保密、查阅登记、规范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安全责任

1.本馆对托管、养护、修复期间的藏品承担安全保管责任,因馆方操作不当、管理疏漏、履职不力造成藏品损毁、遗失、损坏的,按照双方协议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因委托人隐瞒藏品权属问题、来源问题、破损隐患、涉密属性造成的纠纷、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服务全程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损、保密、防潮等管控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章 服务规范与监督追责

第二十三条 人员规范

从事藏品代管、鉴定、养护、修复、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依规履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交易、侵占、挪用、严禁泄露藏品信息、委托人隐私及涉密史料,严禁违规收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二十四条 服务监督

本馆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公众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有异议的,可实名投诉反馈,本馆限时核查、整改、回复。

第二十五条 追责机制

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操作、失职渎职、信息泄露、私自使用托管藏品、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规追究岗位责任;造成藏品损毁、遗失、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四川两弹城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文物保护、博物馆公共服务、文化场馆运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四川两弹城博物馆

2024年5月10日